河源法院快审快判 3起涉疫情刑事案件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通讯员 陈碧霞 前日,东源、连平两地法院借助远程提审系统等开庭手段,对3起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两级法院早在2月3日就下发《关于严惩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建立绿色通道,依法快立、快审、快判,及时从严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1月28日,防疫人员在对途经疫情发生地的李某某跟踪走访时,被告人朱某某(李某某的妹夫)拒绝配合防疫医学观察工作,并将现场执法的派出所民警打伤。2月20日,东源县公诉机关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当天,东源县人民法院对朱某某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一案予以立案,于前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朱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林某某利用被害人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谎称手上有口罩出售,吸引微信网友购买进行诈骗。1月28日至2月1日,被告人林某某共骗取4名被害人15130元。前日,东源县人民法院借助远程提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我市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林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月2日,被告人周某某在微信群上看到被害人孙某发布欲购买口罩的信息后,谎称其有口罩出售。当孙某通过微信转账向周某某支付5000元“定金”后,周某某便将孙某的微信号拉黑。前日下午,连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该案,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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