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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明年1月1日将全面实行

本报讯 记者 杨容 近日,市发改局、市水务局联合印发了《河源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该实施方案有效期5年。

累进加价制度明年起将全面实行

据介绍,河源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从2020年1月1日起推行。其中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底前,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的用水户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以及对月实际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大户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河源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为:由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纳入水行政主管部门定额用水或计划用水管理,并已抄表到户的非居民用水户(含特种行业用水户),以及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范围内实行取水许可管理的取水户。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为各类别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各种附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的收费。

科学核定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

科学合理核定用水计划是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重要基础。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2014)和国家、省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本地水资源状况,结合非居民用户的生产、经营用水实际情况,按规定核定用水计划,并以此为基础实行用水户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用水计划按月下达,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对超用部分按双月实行加价收费。

用水户因产品结构调整、生产规模扩大等原因确需增加本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重新核定计划水量。

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部分将加价

用水户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类别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还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用:

第一档:超定额(超计划)2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100%;

第二档:超定额(超计划)20%不足40%(含)的水量加价150%;

第三档:超定额(超计划)40%以上的水量加价250%。

值得注意的是,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累进加价制度,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150%、200%、300%。

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也可委托供水企业代收代缴。非居民用户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本级政府节水管理、节水科研工作和完善用水计量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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