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测体温暴力袭警 一市民妨害公务获刑六个月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通讯员 陈碧霞 在疫情防控阶段,拒绝佩戴口罩检测体温,还对保安人员以及执法民警“动手”,这种危害社区稳定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近日,东源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设备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据了解,2月1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钟某连在进入东源万隆丽景小区大门时,无视防疫规定,拒绝佩戴口罩及接受体温检测,在与保安发生口角后对其进行殴打,随即保安报警。在派出所民警的劝说下,钟某连仍拒绝配合执法工作,并对民警拳打脚踢,造成一位辅警受伤,阻碍民警正常执法。随后,钟某连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东源警方刑事拘留。法庭上,钟某连悔不当初,主动坦白犯罪情节,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3月24日,东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钟某连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疫情期间,东源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快审快结涉“疫”刑事案件,为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助力。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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