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管道天然气阶段性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降幅将不低于10%
本报讯 记者 杨容 7日,市发改局印发通知,明确将在6月底前,阶段性降低市区非居民用气价格,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据介绍,此处市区范围包含了源城区、江东新区、市高新区及东源县城等,涉及执行的供气企业包括了河源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河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河源江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东源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通知,市区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工商业用气最高限价由4.9元/立方米调整为4.78元/立方米,公用性质用气销售价格由4.47元/立方米调整为4.35元/立方米。同时,各供气企业要确保政策优惠期的实际平均购销差价对比2019年全年实际平均购销差价下调幅度不低于10%,确保所有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的终端用户能切实享受到降价红利。
我国天然气价格实行分级管理,门站价格由国家管理,终端销售价格由地方管理。通知要求,上游供气企业为响应政策号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而实施降低气源价格的优惠措施,市区各供气企业必须将降价空间全部传递到终端用户,不得截留上游降价红利。
阶段性降低市区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按用户每月实际用气量结算)。
市发改局价格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减费降负政策,确保降价红利足额传导到用户,我市要求各供气企业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对文件出台前已按原标准收费结算的,将按照政策执行时间追溯,通过退费或折算等方式,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各供气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和价格公示工作。同时,要确保真实、完整记载和保存用户各月用气量、气费结算明细等资料备查。
据悉,当前各供气企业正在加紧统计此次优惠政策所惠及的非居民用户数量,估算政策执行期间为非居民所减负的总金额,以早日落实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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