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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驾车致二人死亡 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本报讯 记者 苏远龙 通讯员 陈碧霞 近日,和平法院依法审理了被告人肖某饮酒驾驶致同车人伤亡的刑事案件。据了解,肖某酒后驾驶小车搭载亲属,发生车祸坠下山崖,不仅使自己身陷囹圄,还导致数个家庭惨遭悲剧。

2019年2月25日夜间,肖某酒后驾驶小轿车搭载其亲属朱某甲、陈某、朱某乙、赖某等四人,从和平县浰源镇往和平县城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一路段转弯处时,由于车辆转弯速度较快,逐渐往左偏离车道,肖某因酒后驾驶疏忽大意,临危措施反应不及,导致车辆冲出车道坠落约40米高的山崖下,造成被害人朱某甲、陈某二人的头部与钝性物体碰撞,致颅脑损伤当场死亡,被害人朱某乙、赖某及被告人肖某本人受轻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和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来到案发现场,将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肖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肖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73.08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事后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肖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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