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每起森林火灾都须立案侦查
本报讯 记者 吴奕镇 昨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我市自10月起进入新一轮的森林特别防护期,为有效控制野外火源,确保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形势稳定,市森防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印发通知,决定自2020年10月起至12月20日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为期近3个月的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所有森林违法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法行为,包括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违法农事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花放炮、焚香祭祀等违法祭祀用火;违法林业生产用火、违法施工作业用火、违法野外生活用火以及各种故意纵火等行为。
通知明确,2020年10月15日至12月10日为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查处阶段。在森林高火险区及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县区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要统一联合组织开展全县(区)范围的集中打击查处行动。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拉网式打击查处行动,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对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对每一起森林火灾,都必须立案侦查。要对案件多发地区开展专项督察,定期通报情况。
通知要求,各县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机构要利用卫星监测、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和地面巡逻等手段,对森林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控,并及时将森林火灾信息第一时间通报同级森林公安机关。各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严、执法不为,造成森林火灾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频发的,要及时启动问责机制,督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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