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底各县区至少建成一家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逐步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本报讯 记者 彭茂洋 为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规范管理和服务供给体系,逐步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河源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确定了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总体要求是:到2025年,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健全,社会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主体多元、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发展目标是:2020年年底,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相关手续,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全市建成2家以上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1年年底,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家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5年年底,除东源县新回龙镇、锡场镇和半江镇外,其余各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家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幼儿园(幼儿中心)开设托班。
《实施方案》明确,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落实休假政策,加强科学育儿指导;加大对社区和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统筹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发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管理。完善登记备案制度,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加强卫生保健,强化安全监管。
《实施方案》还建立了《河源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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