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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购买12500个普惠性学位填补公办及普惠性幼儿园学位缺额 符合享受购买服务条件者本月20日前可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

本报讯 记者 邓宇珊 15日,源城区教育局发布《关于购买学前教育公办学位和普惠性学位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拟在2020年秋季学期,从民办幼儿园购买普惠性学位12500个,其中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公办学位8000个,向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普惠性民办学位4500个。根据《公告》,符合享受购买服务条件的适龄幼儿在通过申请后将可获得相应的补助,购买公办学位补助标准为700元/生·学期;购买普惠性学位补助标准为600元/生·学期。

据了解,为如期实现源城区2020年学前教育“508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0%)目标,源城区政府采取购买民办幼儿园学位的方式,以填补当前源城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学位缺额。

根据《公告》,购买源城区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学位的对象为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的对象为辖区内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而受服务对象则是在源城区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

《公告》明确,受服务对象申请批次共分为五批次。第一批次申请对象为政策类,即符合政策性规定优先入园的在园适龄幼儿;第二批次申请对象为户籍房产类,即在第一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购买服务学位时,具有源城区户籍和房产者可申请;第三批次申请对象为户籍类,即在第二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购买服务学位时,具有源城区户籍的幼儿可申请;第四批次申请对象为房产类,即在第三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购买服务学位时,持有源城区房屋所有权证者可申请;第五批次申请对象为其他类,即在第四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购买服务学位时,其他类申请人(除前面四批次之外的幼儿)可申请享受购买服务。

《公告》强调,第二批次申请对象和第四批次申请对象,用于申请购买服务学位的房屋必须是已经入住,以入住水电发票为准。

按照《公告》,购买程序将分为六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家长申请阶段,12月17日至20日,符合条件的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所在幼儿园申请并提交《2020年秋季源城区适龄幼儿享受购买服务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第二阶段为初审阶段,12月21日至22日,幼儿园和中心校对家长申请提交的材料按批次进行初审,拟定享受服务对象;第三至第五阶段分别为复审、公示、确认与备案阶段;第六阶段为资金拨付阶段,源城区财政局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指标,及时将购买服务资金下拨到各幼儿园,由幼儿园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享受服务的幼儿家长银行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请期限内,若申请幼儿数少于或等于政府购买服务指标时,则全部确定为享受服务对象;若申请幼儿数多于购买指标时,则分批次逐批确定享受服务对象;同等符合条件人数多于购买服务指标时,由区教育局组织“摇号”确定享受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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