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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一恶势力犯罪集团被绳之以法

9月8日, 和平县法院判处袁国活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2年4个月不等。上述3人是袁春青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之一。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覆灭后,当地社会环境更加和谐安宁了。

 

纠集同伙欺压百姓

恶势力犯罪集团作恶多端

 

2009年3月,袁春青等2人到和平县阳明镇的一家烧烤档吃夜宵。结账时,袁春青认为档主多收了钱,继而跟档主发生争吵推搡,将档主的烧烤柜扔进河中,未付款就离开。此后,袁春青等2人威胁该档主及附近3家烧烤档的经营者每月交“保护费”。慑于袁春青等2人的恐吓,2009年3月至8月期间,上述档主向袁春青交付“保护费”3000元。

2011年11月,张德因一家采矿公司未对他的山地受损给予补偿,多次阻止矿业公司的运输车辆通行。当月28日,矿业公司的副经理得知张德再次去阻拦运输车辆车辆时,叫人前去“处置”,袁国活等人在和平县火车站附近路段找到张德后,殴打张德致伤。

2015年5月,袁国活、卢国彬等7人到和平县阳明镇一家餐厅吃饭,消费了800多元的饭菜之后,以此前他们同伙到餐厅购买白米饭、白米粉,被餐厅收费太多为由,拒不付款便离开餐厅。随后,袁国活等人到了一家商行后,要求餐厅老板到商行“处理”。餐厅老板到商行后被袁国活等人殴打,为息事宁人,从商行拿了一条香烟分发给袁国活、卢国彬等人,被按照对方的要求,到KTV订了一间厢房供对方消遣。随后袁国活等20人在厢房大肆消费。

以上仅是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三个案例。2009年至2018年期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和平县城和大坝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

 

法律利剑出鞘

恶势力犯罪集团被依法严惩

2019年2月,和平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中,发现了袁春青等11人涉恶线索,遂将线索移交和平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和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指定由扫黑除恶专班对线索进行研判,开展侦查,同时发动群众举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的违法犯罪线索。在充分掌握相关证据后,警方开展抓捕行动,陆续将给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一一抓获归案。

和平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提前介入,实现了快捕快诉。

2020年2月21日,和平县人民法院对袁春青等9人涉恶案件进行判决(袁国活等3名被告人另案处理),依法认定本案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其中首要分子是被告人袁春青;判处袁春青等9人6年7个月至3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至1千元不等。 2020年9月8日,和平县法院判处袁国活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2年4个月不等。(文中受害者为化名)

 

采写:李燕南、刘自力、黄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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