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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一被告人获刑二十年

本报讯 记者 郑婷影 通讯员 陈振威 近日,东源扫黑除恶办通报李某军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黑恶势力犯罪),该涉黑团伙的成功破获和依法获刑,赢得了黄村人民的极大赞扬,净化了东源县黄村镇社会风气和校园风气。

2008年,李某军因殴打了当时在黄村镇恶名远扬的钟某某而一举成名,随后开始打架斗狠的生涯。2011年开始,为牟取非法利益,称霸一方,被告人李某军伙同其兄长李某井(另案处理)效仿黑社会的做法在黄村镇招收“马仔”,先后招收张某东、廖某芹、李某华、程某强、张某、张某敏为“马仔”;张某东又招收被告人廖某强、张某锦、李某、张某安、丘某豪、李某(未满16周岁)等人为“马仔”,其中张某安又招收3名未满16周岁的人为“马仔”,李某又招收5名未满16周岁的人为“马仔”;廖某芹招收廖某城等人为“马仔”;李某华招收张某梁、程某文、钟某丰等人为“马仔”,程某强招收程某明等人为“马仔”。李某军通过各种不成文规矩笼络和控制组织成员,规定所有成员听李某军指挥,下一层级成员要听自己所属上一层级成员的指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要随叫随到,成员之间要互相帮忙。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后,由组织领导者李某军出面协调处理,组织负责赔偿款、压制被害人等善后工作。

2018年,本案经东源县人民法院一审,经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多年来,被告人李某军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作证、包庇、强索债务、扰乱单位秩序、阻碍执行职务、殴打他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为所欲为,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给黄村镇人民群众形成了极强的心理威慑,致使受害群众不敢控告、举报,在黄村镇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致使国家机关的职能不能正常行使,严重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严重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严重影响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严重破坏黄村镇的经济、教育、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军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

本案是东源县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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