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新闻网由河源晚报社主办!新闻网旗下: 在线数字报 | 新少年
当前位置:河源新闻网 >> 新闻 > 专题专栏 > 扫黑除恶护民安 > 阅读新闻

加大打击洗钱犯罪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我市首宗洗钱罪案宣判

本报讯 记者 郑婷影 通讯员 叶金婷 李晶晶 郑仕艺 近日,紫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戴某某洗钱罪案提起公诉,该案是河源市首宗洗钱罪案,紫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9年4月间,黄某某(已判刑)将部分受贿犯罪所得,交由被告人戴某某管理。期间,被告人戴某某在明知黄某某所掌握的财物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符的情况下,仍将交由自己管理的黄某某受贿犯罪所得款20万多元,以自己的名义放贷给他人,以掩饰、隐瞒其犯罪所得。戴某某明知是他人受贿犯罪所得,仍协助放贷给他人,转移资金,以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反洗钱、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加大打击洗钱犯罪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不断强化反洗钱工作协作配合,今年6月联合召开了打击洗钱犯罪工作座谈会,并签署了《联合打击洗钱犯罪的合作备忘录》,从信息交流通报、洗钱金融情报协查、涉嫌洗钱犯罪线索查办反馈等方面明确了合作内容,为惩治洗钱犯罪夯实了机制基础,助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上一篇:市林业系统交出扫黑除恶成绩单 打掉3个涉黑涉恶团伙
下一篇:市自然资源局重拳打击自然资源领域黑恶势力 向公安机关移交12条线索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更多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案例展示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