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倒卖电话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两名“卡贩子”获刑
本报讯 记者 彭茂洋 通讯员 王家敏 陈碧霞 电信网络诈骗令人深恶痛绝,除了骗子外,还有个助纣为虐的群体,那就是“卡贩子”。近日,和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名“卡贩子”作出宣判,黄某斌、陈某骏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始,被告人陈某骏联系被告人黄某斌以开淘宝网店为由,以每张140元、150元不等的价格让黄某斌收购实名注册的电话卡,共计收购电话卡150余张,随后陈某骏通过顺风车运送、邮寄等方式将收购的电话卡以每张210元的价格出卖,从中赚取差价违法牟利共计31290元,至2020年10月,被告人陈某骏、黄某斌所倒卖的实名电话卡中,已被他人利用于实施两宗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骏、黄某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当前电信诈骗犯罪频发,一些犯罪团伙利用购买他人电话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卡贩子”就是这些诈骗分子的帮凶。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在非官方渠道买卖电话卡,也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轻易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他人使用,以防不法分子进行倒卖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最终触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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