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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停止开展门诊特定病种定点零售药店零星报销业务 已取得发票须限期办理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通讯员 曾辉祥 根据《关于做好门诊特定病种定点零售药店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日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出公告,自2021年2月9日起,全市停止开展门诊特定病种定点零售药店的零星报销业务。

公告提出,自2021年2月9日起,暂停与各门诊特定病种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协议,各门诊特定病种定点零售药店停止出具用于零星报销的票据,并告知参保人核报门诊特定病种费用需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购药。同时自2021年2月9日起,参保人按照《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项目及有关规定》,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购药。2021年2月8日前已在门诊特定病种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取得的发票,需在2021年3月31日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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