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管道燃气非居民最高销售价格下调,4月28日起执行!
本报讯 记者 袁桂清 近日,市发改局发布《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河源市区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4月28日起,我市市区(含源城区、江东新区、高新区和东源县城,简称市区)管道燃气非居民最高销售价格从4.9元/立方米调整为4.5元/立方米,对原已购买天然气的价格差额不予退补。
《通知》调整了管道燃气非居民销售价格分类和构成,明确“公用性质用气价格和工商业用气价格”统一归并为非居民销售价格。非居民销售价格由原两部制气价调整为单一气价,其销售价格由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实行单一制气价后,取消非居民用气容量气价。
此外,根据《通知》,管道燃气非居民最高销售价格从4.9元/立方米调整为4.5元/立方米,各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用户用气特点,在上述价格范围内自主合理确定具体终端销售价格,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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