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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追责问责到位,河源这些人被依法处置

本报讯 记者 吴奕镇 通讯员 罗莉娟 7月29日,为贯彻落实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减量控大2021”专项工作和挂牌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河源市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河源市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专项工作及两起典型案例深度调查情况,呼吁广大企业吸取交通事故教训,合法合规经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遏制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今年以来,河源交警支队对符合深度调查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立案侦查9宗,通过深度调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23处,整改隐患企业13家。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对驾驶人以外的责任人刑事立案3宗,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人,党纪政纪处分21人,移交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9宗,处罚金额58.28万元,有效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监管单位的监管责任。

近年来,河源市交警支队全面推行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亡人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强化隐患溯源到位、隐患整改到位、追责问责到位。同时,交警支队对深度调查发现的问题,通报主管部门,采取刑事处罚、行政处罚、集中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推动履行交通安全属地、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倒逼相关部门、企业。

新闻发布会现场,交警部门还公布2宗典型案例。2021年5月11日0时5分,河源市江东新区东环路路段,发生一起两台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台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撞上路边房屋,造成一人受伤、车辆损坏,房屋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为查明事故真相,河源交警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此事故开展深度调查,经调查取证,事故原因为黄某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发生事故后逃逸,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经深度调查发现,涉事车辆驾驶员驾驶的车辆所属公司未依法依规履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对车辆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发现驾驶员准驾不符。目前,该车辆所属公司法人代表笪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2021年4月8日11时51分,和平县S229线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经调查取证,驾驶人罗某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无证驾驶无号牌、改装、且机件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交通复杂危险路段疏忽大意、超速行驶(限速20km/h、鉴定车辆速度约为65km/h,超速225%)、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引发交通事故,其行为是形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查明事故真相,河源交警部门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此事故开展深度调查。经深度调查发现,肇事车辆购买人、所有人谢某彬非法交易机动车,未取得营运资格证从事砂石非法营运;明知驾驶员罗某明存在无机动车驾驶证、无从业驾驶资格、车辆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仍指使其违章驾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目前,肇事车辆购买人、所有人谢某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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