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警方查获一起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物品案 缴获盐酸1800多公斤
本报讯 记者 曹志成 通讯员 江晓雯 近日,源城公安分局缉毒大队查获一宗未经许可、备案购买经营易制毒化学品案件,缴获盐酸1800多公斤。
7月下旬,源城公安分局缉毒大队在开展易制毒化学品排查工作中,发现城区某企业在建工地存储着疑似未经公安机关许可购置的盐酸一大批。随后,民警将相关的盐酸扣押,并将相关负责人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处理。经调查核实,该工地负责人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向社会人员潘某某购置盐酸1800多公斤。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源城公安分局依法对该企业、潘某某均处以罚款的处罚,相关盐酸予以罚没。
源城公安提示,硫酸、盐酸、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等均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过程中,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和报备,经审批后方可购买和出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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