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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一男子扫墓,烧香烛鞭炮被拘留

2021年10月2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查处一宗拒不执行《连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案,违法行为人已经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1年10月2日10时20分许,连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三角镇桐岗村天子印山场附近深坑桥进行森林防火巡查时,发现一群众违反《连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规定在野外用火扫墓。经查,刘某2021年10月2日10时许,组织家人到三角镇桐岗村天子印山场附近深坑桥扫墓,刘某在墓地点火烧纸、烧香点烛,并点火燃放鞭炮,未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点火地点在森林防火区内,距离林地78米。

刘某的行为违反了《连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予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连平县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国庆期间,风干物燥火易起,要严格遵守《连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以刘某案为戒,严防森林火灾,如有擅自违规野外用火者,连平县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来源:连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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