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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专项治理

本报讯 记者 陈仕平 通讯员 伍淑敏 为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火灾事故发生,近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合印发《河源市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专项治理工作,全力防范和化解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火灾风险。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方案成立了全市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工作部署、推进、督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并在市消防救援支队设立工作专班,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同时明确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市委政法委、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邮政管理、供电等政府行业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各县区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工作专班每周召开一次工作研判会,研判本辖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措施,推动工作开展。

根据方案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排查治理、验收督导三个阶段进行,重点治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四个方面,实现“三个显著减少”和“一个不发生”的目标,即全市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火灾事故显著减少,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火灾伤亡人数显著减少,较大以上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火灾事故显著减少,坚决不发生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重大火灾事故。

方案要求,各县区、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方案强调,各县区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市安委会、市消安委将适时进行督查检查,通报批评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专项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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