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恶案件 有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
本报讯 记者 彭茂洋 通讯员 魏秀燕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日前,东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某东等11人恶势力犯罪案,被告人黄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案依法进行集中宣判,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了有力震慑。
被告人朱某东等1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宣判
近日,东源县人民法院对朱某东等11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对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五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东伙同他人于2010年开始吸存放贷,后于2011年6月设立河源市东信投资担保公司,朱某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朱某东以该公司的名义,前后网罗纠集其他被告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支付债权人一定利息后,采用各种手段拒绝偿还多数出借人的本金,并向社会放贷,赚取巨额利息差价,同时利用滋扰恐吓、扣押车辆、拘禁他人、打砸闹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通过虚假诉讼骗取他人钱财,在东源县顺天镇以及源城区等地共同实施了18起违法犯罪,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黄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宣判
近日,东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等5人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黄某、吴某峰、李某青、叶某娥、郭某杰等人在刘某勇(另案处理)的庇护、授意或参与下,在龙川县城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妨害公务、组织卖淫、容留卖淫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给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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