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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报讯 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李春华 近日,源城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中监护人失职情况,依法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据悉,2021年,未成年被告人小金(化名)、小曾(化名)等人以被害人小陈(化名)讲其坏话需拿钱赔偿的理由,用手、拖鞋殴打被害人小陈身体,将被害人手机账户中的36.6元转走,小金、小曾等人分得5至18元不等的钱财,并导致被害人小陈轻微伤。2021年10月21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小曾、小金抓获归案。

近日,源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法官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经过大量刑事和解工作使被害人家属对小金、小曾予以谅解,依法判处其二人非监禁刑。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对本案未成年人成长生活轨迹的调查,发现监护人存在监护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疏于履行监护职责等问题,遂决定向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纠正监护人监护失职行为,指导监护人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促进监护人依法尽责带娃。另外,针对小曾、小金辍学的情况,结合小曾、小金的实际情况和就学需要,法官与小曾、小金原就读学校进行多次沟通,最终,学校同意于2022年秋季接受小曾、小金继续就读,帮助小曾、小金重回生活和学习的正轨。

据了解,此案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市法院介入调查未成年被告人家庭、生活、学习情况,并向被告人家长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第一起案件。源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未成年被告人小金、小曾以及被害人小陈的权益保障,积极延伸督促家庭教育的职能,责令监护人履行好教育职责,结合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救济措施,彰显司法温度和人性关怀,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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