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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个!《河源市森林防火宣传检查站工作规范》印发 筑牢森林防火安全屏障

本报讯 记者 谢梦君 近日,《河源市森林防火宣传检查站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印发,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工作,规范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检查站的工作职责,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据悉,我市是广东省首个出台该项规范的地级市,《规范》出台后,将有利于推动森林防火规范化,筑牢森林防火安全屏障。

根据《规范》,全市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检查站为临时阶段性,要统一设置名称“××县(区)××镇(街道)森林防火宣传检查站”,检查站需装备“七个一”,即一个森林防火宣传检查站牌子、一个“护林防火”红袖章、一个防火码、一个防火宣传大喇叭、一本进山登记本、一套宣传资料、一个火种保管箱。每个临时森林防火宣传检查站至少配备2名检查人员,由镇、村“两委”干部组成,执勤时,执勤人员须身着森林防火红色马甲或迷彩服,不得混装,左手佩戴“护林防火”红袖章。

《规范》提出,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内和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民俗祭祀节日及春耕备耕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都需设置临时森林防火宣传检查站。临时检查站的设置要充分考虑重点区域部位、森林山火易发多发点、神坛庙宇集中点,根据林区实际情况尽可能在贴近进山主要路口、人流量密集、重点敏感林区入口等林间要塞处设置。

此外,《规范》明确,执勤人员要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和进山群众登记工作,对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暂时集中保管,着力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森林防火宣传检查站一旦设置启动后,执勤同志必须在职在岗,做到“人走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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