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更好地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通讯员 张奕聪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面推进重点领域执法,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3宗。
销售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罚!
去年底,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车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1辆,未配备电池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3辆,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从东莞市某公司购进电动自行车进行销售,在经营过程中,将其中1辆进行改装,将另外3辆的原车配备蓄电池单独售出。当事人销售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标准,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2023年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经营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其形态、配件等应当与产品合格证信息一致,不得改装或使用其他配件替代原车配件。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认真核对包括电池在内的重要配件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合格证信息一致。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习酒,罚!
2023年2月27日,根据消费者投诉,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超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习酒窖藏1988”4箱(24瓶)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经“习酒窖藏1988”商标注册人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习酒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经查明,该超市通过微信购进上述习酒5箱(30瓶),已销售1箱(6瓶)。当事人经营假冒注册商标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进行了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记录供货者的相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不要采购价格明显偏低的食品。
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罚!
2023年3月15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厨具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一批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燃气灶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燃气灶的合法来源证明且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涉案燃气灶没有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要求。当事人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厨具店进行了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已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作为经营者,应当主动了解新国标的内容,及时下架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燃气灶具,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消费者在采购燃气灶时要注意查看产品执行标准,确保购买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安全燃气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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