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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布18项措施加快建设生育友好省 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本报讯 据南方日报消息,6月7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由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结合广东实际共同研究起草,明确了优化生育全程服务、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完善住房保障等18项重点任务,旨在推动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加快建设生育友好省,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实施精准购房租房倾斜政策,并提出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缓解经济压力 实施精准购房租房倾斜政策

住房问题是当下年轻人面临的压力之一。《实施意见》从多个角度明确了住房支持措施,提出要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实施精准购房租房倾斜政策。

根据《实施意见》,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对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或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进一步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考虑因素,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纳入优先配租范围,也可结合当地房源实际直接组织选房。

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减轻家庭生育负担具有重要作用。

《实施意见》进一步支持各地、各用人单位探索实施更加弹性的生育休假制度,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逐步建立完善多方分担的假期用工成本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假期待遇;鼓励用人单位参照我省护理假规定为父母为外省户籍、本人在我省工作的独生子女安排休假。

减轻养育难题 鼓励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托育服务是解决家庭无人照顾孩子难题的有效途径。《实施意见》从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壮大发展、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促进托育服务提质培优三个方面推动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发展,要求市、县分别建成1个市级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1家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创建不少于4个示范城市。同时,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积极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此外,支持各地探索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扩大家政企业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与家政企业等合作,提供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

在孩子教育方面,《实施意见》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分别作出部署,明确“十四五”期间新增33万个以上公办幼儿园学位,新建、改扩建2500所公办幼儿园;新增住宅小区的配套幼儿园设立为公办幼儿园等措施。

加强人文关怀 推动构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

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有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减少后顾之忧。《实施意见》提出了推动构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和加强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的工作部署。

一方面,《实施意见》鼓励用人单位将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相关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帮助职工解决困难。此外,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超长工作时间、超时加班以及侵害妇女劳动保障权益等违法行为,引导用人单位建立更加科学和人性化的工时制度,减轻职工工作负担,保障职工正常休息休假权益和妇女劳动就业合法权益。

同时,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学位供给情况,探索推动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机制,方便家长接送孩子。

另一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推广在广东部分地区已经形成良好效应的“妈妈岗”等灵活就业方式,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南粤春暖”等招聘品牌活动,帮助女性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服务,由志愿服务组织与社区结对,开展亲子服务、“四点半课堂”等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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