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吸食部分电子烟将按吸毒处理
本报讯 记者 曹志成 通讯员 谢晓丹 近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河源市公安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非法贩卖、持有、吸食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所谓的“上头电子烟”就是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介绍,依托咪酯比传统毒品具有相似或者更高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吸食依托咪酯会呈现手脚抖动、站立不稳、精神恍惚等症状,过量吸食会导致神志不清、昏迷、呼吸暂停、窒息死亡,部分人群还会出现狂躁症状甚至诱发精神障碍或心血管疾病,对身心造成不可逆危害。
民警告诉记者,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就是贩毒,制造依托咪酯电子烟就是制毒,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相关规定,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将以吸食毒品行为进行查处,最高处十五日拘留、罚款两千元的行政处罚;对吸毒成瘾的将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三年;对吸毒成瘾严重的处于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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