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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警方通过专项整治倒逼行业公司规范生产经营 大力营造文明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氛围

本报讯 记者 曹志成 通讯员 张琪雅 吴金华 为营造文明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近日,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规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为。源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张远星表示,通过专项整治,一方面加强源头管理,督促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公司强化安全监管;另一方面,通过曝光违规行为,务必让市民知晓安全文明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交警查处违规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为。

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隐患多

11月27日上午,一名男子在源城区老城电影院(人民电影院)路口因违规载人被交警拦下。男子称自己刚来到河源,对于当地交通规则并不了解,不知道共享电动自行车不能载人。经过交警的批评教育,该名男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源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名男子处以50元罚款。

据了解,市区共享电动自行车主要有人民出行、小彬出行、哈啰、美团等品牌。人民出行、小彬出行各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2000辆,美团、哈啰各投放3000辆,城区有车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累计10000辆。

“受利益驱使,一些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也投放进市场。目前,预估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数量不少于20000辆。无牌电动自行车难以监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张远星表示,共享电动自行车是专为单人骑行设计的交通工具,若多人骑行,由于操控性不稳定,容易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导致多人受伤甚至死亡。而骑行时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时头部更容易受伤。为了确保公共安全,源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采取了措施,通过收缴路面上不合规的电动自行车,以迫使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公司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并加强安全监管。

此外,共享电动自行车由于缺乏后视镜,因此在变道、抢道、绕行、闯红灯等情况下,发生事故的风险较大。若不按规定停放在P点停车处,会阻碍通行,给他人带来不便。饮酒后骑行或炫技骑行等行为更是容易给自身及他人带来伤害。因此,骑行者应谨慎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未成年人严禁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

“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严禁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青少年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倘若发生事故伤亡,监护人也要被追责。”张远星介绍,今年以来,我市已发生3起涉共享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一例为共享电动自行车突然变向与两轮摩托车相撞;一例为共享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与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一例则是摩托车操作不当,与停放在路边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相撞。

除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外,目前,源城公安分局还通过加强常态化严格管理,查处电动自行车逆行、不戴头盔、驶入机动车道、驶入禁止通行区域、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等行为;及时约谈、曝光、处罚违法较多的单位;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以事故案例宣传警示违规骑行隐患及危害。

同时,交警部门呼吁市民在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时,应当严格遵守安全骑行操作。根据规定,禁止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禁止酒后骑行、炫技骑行,禁止多人骑行,禁止家长为了图方便而带小孩骑行。在骑行过程中,市民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一盔一带”的规定,确保头部安全。

在行驶过程中,市民应当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右侧行驶。当需要通过路口时,应下车沿斑马线推行,切勿进入机动车道或者随意变道、绕道、逆行。在十字路口,市民应按照红绿灯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或抢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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