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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机关打造“河检护源”生态检察品牌 服务保障绿美河源生态建设

生态,是河源的底气,推进绿美河源生态建设是大势所趋、发展所需、群众所盼。2023年,河源市检察机关以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为抓手,着力构建具有河源特色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格局,为绿美河源生态建设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发出53份检察建议 全力保护生态环境

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审查逮捕31件52人,审查起诉45件94人,环境资源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立案1件,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3件,发出检察建议53份,督促修复、治理被损毁污染的林地、耕地、水域4.4万余亩,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71万余吨,起诉17件,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7593.315万元,获得法院支持7200.33万元,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5831万元。

全市检察机关紧扣河源生态环境特点,以打造生态检察品牌为牵引,制定了《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绿美河源生态建设、打造“河检护源”生态检察品牌的实施方案》,实施“十个一”行动,依法能动服务保障绿美河源生态建设。检察机关生态建设成效得到省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

以“五化”工作解题 提升生态环境综合保护质效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五化”工作破解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上的难题,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综合保护质效。

坚持精准化打击。我市检察机关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破解环境资源领域“以罚代刑”“不罚不刑”等问题,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完善刑事民事“双责同追”体系,确保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同时,既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使其承担损害社会公益的民事责任。

开展多元化监督。全市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与市公安局签订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大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结合地方实际部署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河道安全保护”等专项,突出加强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治理,充分发挥专项对办案质效的提升力度。

促进现代化治理。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公益诉讼+听证”优势,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工作,实现维护公益和推动社会治理双赢多赢共赢。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落实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支持生态部门开展损害赔偿磋商,在办案中推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异地赔偿”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坚持一体化推进。深化落实“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强化联合执法、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与联合会商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监管,共同发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加强检察一体化建设,构建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联动格局,建立以市检察院为龙头、基层检察院紧密配合的办案工作机制,对重大案件线索统一管理、联合摸排,对重要案件联合办理、统筹推进,构建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办案工作模式。

加强法治化服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检察官“五进五服务”活动,加强以案释法,向各镇街、村(居)邮寄、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和公益诉讼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海报等,提升生态检察工作的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能动履职答卷 保障绿美河源生态建设实效

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能动履职,以高质量检察服务助推绿美河源生态建设。

实现机制建立与深化落实相结合。我市检察机关及时完善和全面推动落实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中院等7单位联合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深化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及与市水务局等4单位联签《河源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4例,促成赔偿义务人自愿支付2059万元修复被污染土地。为保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两级检察机关主动牵头,与同级财政部门、法院联合推动设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基金专户,目前已收到生态环境领域赔偿款项18笔共计50万余元。

实现个案办理与社会治理相结合。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紧扣“提质效、创特色、亮品牌”目标,在白溪省级自然保护区、东江国家湿地公园、枫树坝自然保护区、新河村古树公园、大桂山保护区、鹤市镇滴水寨等6地联动打造公益诉讼示范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教育基地,并积极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增殖放流等活动,目前已增殖放流鱼苗12余万尾。全市招募“益心为公”志愿者162名,接收线索6件,邀请志愿者参与办案3件,构建“多方保护、共治共享”公益保护新模式。

实现案件办理与宣传推广相结合。全市检擦机关结合办案重点开展普法宣传,共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10次,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普法教育的积极作用。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如河源首宗贩卖恐龙蛋化石案件,撰写系列宣传普法报道,深入宣传贩卖恐龙蛋化石的违法性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全市检察机关共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清明节等重大节点发布宣传信息18条,阅读量超100万次。

本报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肖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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