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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可以办理医保 不需要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明

本报讯 记者 高雅 前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新生儿监护人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新生儿出生后180天内在全省任一统筹地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不受户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不需要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明。

《通知》明确,自新生儿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各地医保部门要指导新生儿监护人在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或者居住证后,及时更新新生儿参保信息,并做好下一年度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据悉,今年,市医保局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的部署,积极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认真落实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职工退休“退休一件事”联办、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码就医购药“一件事”,实现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免申即享、“生育津贴审核支付”10个工作日内办结、线上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等服务,全面为参保群众提供参保缴费状态、待遇享受、转移接续办理进度、年度报销情况等查询服务,助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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