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动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河源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7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黄晓明 为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持续推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日前,《河源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据了解,原《河源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过程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随着出租汽车市场环境变化和“互联网+行业”的发展,面对我市网约车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市修订完善《细则》,进一步加强网约车的监管。《细则》主要明确了网约车经营许可期限、车辆准入年限、申请材料受理范围和受理部门,完善了规范网约车管理、网约车辆经营范围、网巡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互认、监督检查等内容。
《细则》明确了有关条款的时限及计算时间的节点,明确网约车经营许可有效期最长为6年,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属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经营许可有效期限不大于总公司剩余有效期限;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车龄要求为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首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4年;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注册之日满8年对应的日期;明确对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的具体操作。
同时,《细则》规范了网约车经营管理,规定网约车公司取得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撤销许可,以避免“占坑”、浪费经营许可资源的情况。明确车辆受理范围,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应取得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防止一车多地注册的情形。规范网约车平台价格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运价调整前应广泛征求平台内驾驶员的意见。明确对车辆保险的要求,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责任限额不低于40万元。明确网约车经营区域为河源市全域。针对网约车经营与传统班车客运存在的冲突,要求网约车不得超越许可事项,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细则》还增加了网巡出租车驾驶员资格互认的内容,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实行互认。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持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任一证件,均可在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两种业态之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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