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 公布4宗电动自行车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通讯员 戴小茜 一直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日前,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4宗“铁拳”行动(电动自行车)典型案例。
2023年12月,东源县市场监管局在东源县仙塘镇某车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行在售的4辆电动自行车车鞍垫均超过350毫米,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并且安装了尾箱,未安装脚踏板,相关参数与产品合格证书不一致。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东源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4年1月,东源县市场监管局对东源县蓝口镇某摩托车行进行检查,在该车行发现数显脉冲智能充电器6个。上述充电器包装标签无任何厂家信息,无产品合格证,当事人也无法提供该充电器供货商证照资料、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销售无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合格报告的充电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东源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4年4月,市市场监管局对源城区某电动车销售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存在非法加装及改装适配电池情况,属于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2024年4月,源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源城区某摩托车行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行销售的1部电动自行车加装了后座和支架。经查明,消费者在其他店铺购进该电动自行车后私自加装后架和支架,之后以二手车形式卖给当事人,当事人收车后没有对后架和支架进行拆除即进行销售。当事人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源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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