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也能“好商量” 市中院能动履职圆满化解矛盾纠纷
本报讯 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徐晓曦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一起由广东省高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官司一直“打到”再审程序的当事人终于一笑泯恩怨,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据介绍,某公司在黄某所在村施工,黄某以产权不清为由,前往工地阻止施工,连续抬起数块工地的水泥挡板往地上扔。邬某(工地负责人)上前制止,黄某在邬某抢下水泥挡板时倒下坐在地上,又迅速起身与邬某发生争执,后村民制止并报警。黄某因此住院治疗16天,产生医疗费13836元,邬某垫付15575元。随后,黄某起诉要求邬某赔偿各项损失19000多元,邬某反诉,认为其没有殴打致伤黄某,请求判令黄某返还其垫付的15000多元。
确认黄某的损失数额和认定双方的责任划分是本案判决的关键。经审理,一审法院确定黄某承担70%的责任,邬某承担30%的责任。黄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确定双方各负一半责任,邬某承担一半责任后,黄某仍应退回12000多元给邬某。黄某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院指令河源中院再审此案,认为本案应进一步查明黄某住院支出的医疗费,合理认定当事人的责任比例。
审监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经细致阅卷,认为案件并不是很复杂,但是该案时间久,双方积怨深,判决结案很难让双方当事人都服判息诉,调解成了法官妥善处理此案的首选。为了调解工作“一举成功”,承办法官思考后,定下了“释法律、解怨气”的调解思路。
不出法官所料,庭审中双方各持己见、针锋相对。庭审后,法官马上组织当事人调解,极力为双方寻找利益平衡点,一方面为黄某详细解释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其诉讼请求不可能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另一方面,从情理上做邬某的工作:“黄某因伤支付一万多元医疗费,对于一个农民家庭来说是不小的负担,且黄某是施工所在地的村民,双方抬头不见低头见,大家应该和睦相处。”
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法用情用理疏导双方当事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二人怨恨慢慢释怀,分歧逐渐消弭,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请求相抵后互不追究对方民事责任,已支付给对方的费用互不返还。
“法官说的没错,冤家宜解不宜结,多谢法院帮我们调解,事情了结了,心头大石也放下了。”黄某和邬某笑着边握手边感慨道。审监庭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过程”的理念,能动履职,使历时两年多的官司得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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