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司法解释 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洗钱犯罪
本报讯 据人民日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方式之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洗钱手法不断翻新升级,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和方式,对打击洗钱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此,司法解释明确了刑法中“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七种具体情形,其中包括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等。
司法解释明确,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最高法数据显示,在2022年至2023年一审审结洗钱案件中,洗钱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犯罪,占比超过八成。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将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洗钱犯罪,加大对涉地下钱庄洗钱犯罪,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罚金刑判处和执行力度,依法追缴洗钱行为人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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