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养牛蛙,判刑! 法院提醒:农用地受法律保护,切勿触碰生态红线
本报讯 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徐晓曦 吴金漫 耕地是最为宝贵的资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但是,有些不法分子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粮食生产。近日,和平县人民法院就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养牛蛙的被告人判处了刑罚。
2018年底,黄某、许某甲、许某乙三人约定共同出资开设牛蛙养殖场。2019年初,三人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雇佣挖掘机,将位于和平县某镇的基本农田挖掘出区块若干,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建设经营牛蛙养殖场。2019年7月,经土地主管部门通知后,黄某等人将牛蛙养殖场关闭。经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实地调查评估,该地块总面积10772.22平方米(约16.158亩)的农用地种植条件已严重损坏。2022年8月9日,黄某被抓获归案。2022年8月22日,许某甲、许某乙主动到和平县公安局投案。案发后,黄某家属将某地块复耕复垦。
和平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黄某、许某甲、许某乙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许某甲、许某乙有自首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积极复耕复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对被告人分别进行处理,判决: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许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许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许某甲、许某乙不服提起上诉,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法官表示,刑法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因被告人黄某的家属对涉案耕地积极复耕复垦,对黄某酌情从轻处罚,这有利于正向激励被告人主动、及时修复因其犯罪行为而受损的土地,真正实现刑罚适用的基本目的。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切勿心存侥幸,触碰生态红线,逾越法律底线。同时,鼓励大家积极举报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一起行动起来,守护好耕地,守住“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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