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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小区地库摔倒受伤,物业公司被判承担一定责任,法官提醒—— 警示标识不能成为“免责金牌”

“小心地滑”等警示标识是酒店、商场、小区、银行等场所常见的提示牌,近期,在东源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健康权案件中,业主陈女士骑车时,在小区地库内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物业公司和保险公司以摆放了“小心地滑”提示牌为由认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据悉,2022年3月17日,东源某小区业主陈女士骑电动自行车载小孩上学,从小区地库驶出时,因地面湿滑失控摔倒,致使两人从车上摔下受伤,其中陈女士伤势较为严重,经医院诊断为腿部骨折,住院治疗16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在本案事故发生前,已有多位业主在微信业主群向某物业公司反映小区地库路面过于光滑,存在安全隐患。2022年3月5日,有一位业主在骑车通过同一路段时摔倒。某物业仅在小区电梯处张贴“注意地滑”的提示,以及在事发地附近摆放“小心地滑”的提示牌。

管理该小区的某物业公司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公众责任险,单次事故免赔额1000元。

东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案发前,同一地方曾经发生过业主摔倒事故,某物业公司未及时采取路面防滑、清理水痕等有效措施整改,某物业公司和某保险公司抗辩,事发前已在附近车位摆放小心地滑的指示牌、在电梯内张贴温馨提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据不足,抗辩不能成立。某物业公司未保障小区内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存在较大过错,陈女士在湿滑路面拐弯时未减速慢行,亦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双方过错大小,结合本案案情,酌定由某物业公司承担70%责任,陈女士自担30%责任。一审判决某物业公司依照保险条款扣除免赔额1000元后,其余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某保险公司不服,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物业公司向陈女士赔偿1000元,某保险公司向陈女士一次性支付12万元。

办案法官表示,一方面,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业主支付的物业费,负有对小区内环境、物业设施妥善维护,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另一方面,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者,其还承担着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在小区业主多次反映地面湿滑、存在安全隐患并已发生业主摔倒事故的情况下,某物业公司未作出及时清理水痕、对路面作防滑处理、设置减速带等相应的措施消除隐患,保证地库道路状态良好、安全通行,仅摆放了“小心地滑”的提示牌,并不足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也是本案判断各方过错、分配责任的考量因素之一。

办案法官提醒,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人,应当履职尽责,将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小区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此外,业主也应当提高风险意识,注意自身安全,一旦发生事故,无论最终责任如何承担,受伤的都是自己。

本报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徐晓曦 黄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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