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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公安公布 3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件

本报讯 记者 曹志成 通讯员 谢晓丹 近日,河源公安公布2024年至今查处的3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件,以案示警,以案为鉴。

案例一:2024年1月30日,紫金县蓝塘镇大村村村民潘某为了泄私愤多次放火烧山边杂草而引发山火,被紫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抓获归案,8月16日,潘某以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个月。

案例二:2024年2月24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成功侦破一宗故意放火烧山案件,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9月18日,陈某以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例三:2024年2月29日,李某故意点燃龙川县通衢镇太楼村多处山边杂草引起森林火灾,3月1日,李某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6月17日,李某被移送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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