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区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 助力少年终圆大学梦
本报讯 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肖玲玲 “检察官,谢谢你们!是你们给了我孩子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考上了大学。”近日,被不起诉人阿东(化名)和其父亲将一面锦旗送到源城区检察院未检办案检察官手中,锦旗上写着“春风化雨情系少年,爱心帮教检护青春”,表达对检察机关温情司法的感激之情。
办案检察官从阿东父子口中得知,阿东今年考上了大学,特意来向检察机关报喜。承办检察官为阿东送上祝福:“祝贺你考上大学,今后一定要吸取教训,遵纪守法,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希望你以后能够脚踏实地,认真学习,把握好自己的人生和未来……”
时间追溯到2023年9月4日,阿东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由公安机关移送源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后,发现阿东是一名在校学生,未满18周岁,此次涉嫌犯罪是因为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社会上兼职工作的合法性不了解,对违法行为的认知不够,其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到案后积极退赃,认罪认罚。
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挽救和帮教力度,综合阿东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家属积极配合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从轻情节,源城区检察院依法对阿东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考验期内,为了让阿东放下心理负担,专心备战高考,源城区检察院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为阿东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考察帮教方案,专业心理咨询师多次对阿东开展面对面帮教,确保考察帮教不间断。
通过参加今年的春季高考,阿东顺利考上大学。鉴于阿东在考察期内遵纪守法,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监督考察工作,在考验期结束后,源城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依法对阿东作出不起诉决定。
接下来,河源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用法与爱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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