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法院以“云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有效引导规范网络传播行为
本报讯 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徐晓曦 赵亚萍 苏丽姬 近日,东源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源法院)以“云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两起跨省图片侵权纠纷,既维护了版权人合法权益,又引导侵权方规范网络传播行为。
据悉,北京某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福州某商贸行因图片版权纠纷,分别向东源法院提起诉讼,诉称东源某文化传媒公司运营管理的微信公众号发表的文章中,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了其经版权登记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请求法院判令东源某文化传媒公司分别赔偿两原告10000元经济损失。
东源法院经审查发现两原告与河源远隔千里,来回很不方便,而两起纠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征询当事人意见,双方均同意先行调解。于是,案件转入东源法院立案庭调解工作室开展调解。
调解员随即与双方联系,力促案件成功调解。“你们检索到适合使用的图片,未经核实版权归属就擅自使用,这是典型的侵权行为。”经调解员耐心释法说理,东源某文化传媒公司承认了侵权事实,但表示赔偿金额过高,希望对方能降低赔偿金额。
“对于你们这种没有水印、署名等权利归属标识以及无法识别权利主体的网络图片,他人很难追踪和确认图片的创作者或权利人,导致很容易被侵权”。调解员的劝导有理有据,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确定赔偿金额为500元和800元,同时东源某文化传媒公司承诺立即撤回已发表的文章。
达成调解协议后,北京某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福州某商贸行分别向东源县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至此,案件成功调解,原告隔空与被告“握手言和”。
“在使用图片时,应优先选择正规素材网站、平台,关注素材页面的使用范围标注,如‘仅限个人’或‘商用需授权’等,避免使用来源不明、标注模糊的网络图片。”针对此案,东源法院法官提醒广大网民道。据了解,东源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进知识产权争议实质化解。今年以来,东源法院共组织知识产权案件先行调解成功5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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