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营运 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本报讯 记者 曹志成 通讯员 黄晓明 近期,我市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在省际、市际、县际等17个检查站点开展执法行动,严查严管非法营运、违规揽客、超限超载、普通货车未经许可擅自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通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稳定形势。联合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51人次,检查车辆3021辆次,依法立案查处非法营运案件38宗,扣留车辆2辆次。
近日,粤赣高速联合执法整治组在大坝公安检查站查获赣J212××小型普通客车涉嫌非法营运案件,交由和平县交通运输局调查处理。经调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7人,使用性质是非营运。驾驶员通过微信接单,驾驶该车先后到深圳市光明区、东莞市厚街镇接载共6名乘客,前往江西省莲花县,每人收取260元(先预付100元,到达目的地后付160元车费)。驾驶员无法提供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和平县交通运输局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月25日,汕湛高速联合执法整治组在紫金县瓦溪服务区查获粤SR80××小型面包车涉嫌非法营运案件,交由紫金县交通运输局调查处理。经调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0人(超员1人),使用性质是非营运。驾驶员欧某通过微信接单,驾驶该车从潮州市接载乘客,前往贵州省某地,对乘客分别收取300元、350元不等的车费,到达目的地支付车费。驾驶员现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交警部门也对司机超员行为作出处罚。
接下来,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将持续深化联合执法行动机制,联动属地公安交警部门保持严查严管态势,常态化开展整治执法行动,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营造“安全、便捷、舒心”的交通运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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