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重拳出击剑指高速逃费行为 4人逃缴通行费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 吴心怡 通讯员 陈乐瑶 近日,连平县人民检察院向龙连高速通报:经法院审理,通过“服务区倒货”方式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的4名被告人黄某东、黄某雄、刘某、郝某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一年十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据龙连高速稽查人员介绍,近年来出现了多种新型逃费诈骗手段,高速公路持续引入新型智慧打逃技术,让逃费诈骗行为无处遁逃。龙连高速通过创新科技赋能,不断提升路段侦查追踪技术,同时整合路企警三方资源,形成常态化稽查合力,近一年累计稽查各类逃费车辆551辆,共计1327车次,并将涉嫌违法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置。此次案件的成功告破历时半年多,查处逃费车辆55车次,追回通行费共计31.4万元。
2024年11月,龙连高速工作人员在核查时发现,一辆粤P牌照货车频繁往返路段,其称重数据与另一辆申报“绿通”免费的辽P牌照货车存在明显关联。经初步研判,该车极可能涉嫌通过“假冒绿通”的方式偷逃通行费。龙连高速迅速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通过数据筛查、分析比对车辆的绿通申报记录、称重数据、行驶轨迹等,寻找异常线索,并多次派人前往服务区现场勘察取证,最终精准锁定32辆嫌疑车辆。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工作小组依托监测平台对嫌疑车辆进行实时监控、跟踪,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
2024年12月底,龙连高速联合公安机关分赴高莞、忠信、油溪三镇展开收网,现场控制涉案人员数名,查扣大货车1辆、接驳小货车3辆。2025年8月底,经连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4名被告人通过非法手段骗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较大,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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