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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网购小锅被欺诈 法院判电商平台“退一赔三”

网上购物已经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是,由于无法亲眼见到实物,有时“买家秀”与“卖家秀”的差异之大,让人防不胜防。对于一口售价36元的小锅,因实际材质与宣传严重不符,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2024年11月,消费者佘某在某电商平台店铺花费36元购买了一款标称为“316不锈钢”的锅具。平台商品页面明确宣传锅体为“医用级316材质”,蒸笼为“食品接触用304材质”。收货后,佘某使用专业不锈钢鉴别液,发现锅体实际材质既非316也非304。佘某向店铺及某电商平台提出销毁产品并退款或退货退款并赔一的方案,均遭拒绝。经12315调解无果后,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电商平台退还货款并赔偿500元。某电商平台辩称自己并非实际经营者,涉案店铺由第三方公司运营,平台并未参与交易或发布商品信息。

和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电商平台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依法公示涉案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平台应当对消费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同时,涉案锅具材质与宣传严重不符,已构成欺诈,经营者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电商平台作为责任主体,应承担该笔赔偿。

据此,作出如下判决:某电商平台退还佘某货款36元并赔偿佘某500元。

法官释法

本案涉案标的是一口售价36元的小锅,却涉及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承担问题。当平台无法提供销售者的有效信息时,其依法应当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督促平台切实履行对入驻商家管理责任的必要机制。

办案法官表示,电商平台应严格落实对平台内经营者信息的审核和公示义务,拒绝“隐身”商家,切实担负起平台责任;经营者要诚信守法,商品价值再小也不能虚假宣传,否则可能付出更高代价;消费者敢于维权、依法亮剑,是对诚信市场环境的有力守护。

本报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徐晓曦 黄湘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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