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领航践初心 司法为民显担当—— 记河源市优秀党务工作者、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刘丽娜
刘丽娜是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党总支部组织委员,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自2012年参加工作以来,她坚持学思践悟、力戒形式主义,主动探索党建与检察业务融合路径,推动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实效。日前,刘丽娜获评“河源市优秀党务工作者”。
作为基层党务骨干,刘丽娜深知,只有把基础打牢,支部建设才能提档升级。她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将检察实务、党纪法规巧妙融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累计组织各类党建活动90余次,让组织生活既有“党味”又有“检味”。
在党员队伍建设上,刘丽娜全程把控党员发展全流程,累计协助党组织规范发展党员9人,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她还牵头完善院内党建制度体系,搭建起完备的制度框架,推动全院党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运行。身兼办公室主任,她统筹综合文稿、后勤保障等大量繁杂事务,做到党务与机关日常运转两手抓、两手硬。
如何将党建成果转化为履职实效,是刘丽娜一直在思考和探索的问题。她紧扣县域“百千万工程”部署,牵头制定《“服务‘百千万工程’检察普法行”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普法宣传10余场,为乡村振兴夯实法治保障。
驻村期间,刘丽娜用脚步丈量民情,走遍了所驻村的每家每户,真诚倾听群众诉求,全力推进新农村示范村项目落地。围绕龙川新城开发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她全程参与配套检察服务意见的研讨、走访和撰写完善,聚焦项目建设与风险防控,不断完善司法护航举措,以党建赋能县域重点项目建设。
“打铁必须自身硬”是刘丽娜恪守的信条。她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她认真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常态化开展部门干警纪律教育,从严抓好队伍日常管理监督。工作中不徇私情、不越红线,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清正廉洁的作风树立起党务干部的良好形象。近年来,刘丽娜先后获评广东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获个人嘉奖,用实际行动发挥着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本报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肖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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