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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的时候,切勿贪图便宜或抱侥幸心理 谨慎购买 避免“车财两空”

当前,二手车交易市场活跃。二手车虽然有性价比高等优点,但交易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一些法律风险。近日,东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李某购买了一部二手车用于代步,一个多月后,却因车辆先前贷款未结清,致使停车位上的车辆“不翼而飞”。

2025年7月,李某通过某二手车行与张某签订《车辆买卖合同》,约定车辆总价为8000元,合同载明张某承诺车辆来源合法,手续真实、完备,无经济抵押,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过户交易手续,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过户,李某有权主张交易终止,张某退回购车款并支付20%违约金等内容。合同签订当日,李某通过微信支付方式向张某全额支付了购车款。该车辆登记在某汽车贸易公司名下,2025年8月,因张某逾期未支付贷款,车辆被强行拖走,未完成过户登记。李某与张某协商未果提起诉讼。

东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根据合同约定,原告有权主张车辆买卖交易终止及支付违约金,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被告返还原告全部购车款并按合同约定支付20%的违约金。

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购买人要避坑调表车、事故车、泡水车、查封车、抵押车外,还要仔细核实车辆的贷款、还款情况,以避免潜在的风险。在本案中,原告通过二手车行购买车辆,被告未结清车辆贷款,导致交易后,车辆因贷款逾期未还而被相关权利人拖走,原告无法使用车辆,亦无法过户,法院判决解除了合同。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的时候,切勿贪图便宜或抱侥幸心理,务必认真核实车辆权属情况,查验车辆登记证书,对无法立即过户、贷款未还清等存在权利瑕疵的二手车一定要谨慎购买,避免“车财两空”。

本报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徐晓曦 骆枫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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