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执修复之笔 绘绿水青山
本报讯 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肖玲玲 日前,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当事人何某某,在紫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见证下,挥锹铲土、扶苗浇水,亲手种下了一片“悔过林”。从非法占地的“违法者”到补植复绿的“修复者”,身份的转变,正是紫金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将“打击与修复并重、惩治与教育结合”原则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的缩影。
2025年,何某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被移送紫金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办理中,承办检察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秉承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深入阐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法律后果,引导何某某深刻认识到,其行为不仅触碰了法律红线,更对宝贵的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在检察官的耐心引导下,何某某真诚认罪认罚,并自愿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10万余元,用于专项生态修复,迈出了从“知错”到“改过”的关键一步。
利用3月植树节这一生态保护重要节点,紫金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何某某前往指定地点开展补植复绿活动。活动现场,何某某身体力行,挖坑、培土、浇水,共种下树苗20余株。“亲手种下这些树苗,是对过去错误的弥补,也是对未来的承诺。”何某某表示,他将以自身经历为戒,日后不仅自觉守法,更要成为生态保护的宣传员。此举将抽象的“生态损害赔偿”转化为可感可见的“复绿行动”,实现了“办理一案、修复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效果。
此次对何某某案件的办理,是紫金县人民检察院深化“刑事+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积极探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生态修复机制与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
接下来,紫金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修复”,在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实质性修复,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生态修复机制的有机融合。同时,加强生态法治宣传,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凝聚保护合力,为绘就绿美紫金生态画卷持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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