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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虫”制造八千万元“抵押陷阱”

  核心提示   担保公司不做担保生意,却专干“诈骗买卖”。在两年内,该公司老总于强以房产商人为主要侵害对象,周旋于银行、高利贷者、粮店经营者、档口摊主及购房消费者之间,疯狂诈骗8000余万元

 

  核心提示

 

  担保公司不做担保生意,却专干“诈骗买卖”。在两年内,该公司老总于强以房产商人为主要侵害对象,周旋于银行、高利贷者、粮店经营者、档口摊主及购房消费者之间,疯狂诈骗8000余万元,被被害人称为沈阳最大的“房虫”。11月26日,记者来到市检察院采访了这起数额特别巨大的合同票据诈骗案件。

 

  “房虫”显形——

 

  遭遇警方“围剿”

 

  2007年9月25日,东陵警方经侦部门接某房地产公司张某报案称:辽宁经发资金担保公司(下文简称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强以房屋抵押贷款的形式与该公司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他们公司巨额资产后逃跑。

 

  同年10月25日,东陵警方在北京一处平房将潜藏于此的于强抓获。案件侦查期间,东陵警方发现于强是一个很受“关注”的人物:铁西、沈河、大东等区警方及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纷纷介入此案,理由也是涉嫌合同、票据诈骗。侦查结果也证明于强绝对配得上这种“关注”。这是一起罕见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合同、票据诈骗案件。初期侦查,公、检两家单位就发现,有证可查的涉案金额就已经接近一亿元了。被骗的多是固定资产丰厚而现金短缺的房产商人。

 

  今年38岁的于强到底是一个什么人,怎会有如此“诈骗功力”?这需要从他的公司说起。

 

  2004年,担保公司还是一个没有注册资金的“皮包公司”,他也不是法定代表人。2005年12月,于强在明知公司没有注册资金的情况下进行了“接收”,成为法定代表人。担保公司没钱,是根本做不了担保业务的。于强也没有钱,但他看到了“商机”。他借了“高利贷”。从他开始接手公司到被抓捕归案的发展轨迹来看,此人压根儿就没想利用公司做什么正经担保生意,他每天脑子里琢磨的是如何拆东墙补西墙、考虑的是如何空手套白狼。

 

  2006年至2007年,在约两年左右的时间里,他大玩“空手道”,“演出”很“成功”……

 

  疯狂诈骗——

 

  频频“假途灭虢”

 

  于强主要通过抵押贷款实施诈骗。房地产商人李某一次就被他诈骗1500万元。

 

  “2006年7月初的一天,于强陪别人到我们公司某大厦售楼处买房。于强先说,房地产增值也大,自己想多买几套房。又自我介绍说,他是担保公司总经理,办公地点就设在某银行,与银行合署办公。过了两天,于强打电话让我去他公司看看。我就去了,发现公司确实在银行内,很正规,有十多个人办公。我认为他是很有实力的。”从初识于强,李某就被对方的“虚假实力”给欺骗了。

 

  “于强说,如果缺钱,他的公司可以担保贷款,用贷款额度一倍的房产作为抵押就行。我想让于强帮我贷款一千万。于强说,他能找个人或私企给我借款,而且利息不用考虑,有很多贷款户,能把房产高价出卖。”在于强鼓动下,李某与另一家公司达成借款协议。三方约定:由房产公司出具担保,并将该公司开发的近5000平方米房产(29套房子)作抵押,以于强的名义借款1500万元。可于强拿到这笔借款后,并没有交给李某而是据为己有。他对李某说借款未成,又让李某继续提供房产当抵押,向银行贷款。结果,1000多万元借款再次被揣入于强的腰包……在此期间,于强始终拿着李某公司的房产当抵押,招摇撞骗数千万元,但李某没拿到一分钱。直到2007年案发后,李某才发现被骗了。

 

  于强的招数有点像古代的“假途灭虢”之计:古人是借道攻击他国,结果攻击方连借道的与被攻击目标一起消灭了。于强也如此,借用别人的资产借贷,结果将借贷双方“通吃”。除李某公司外,东陵区的那家房地产公司也是较大的受害方。于强如法炮制,以该公司125套房产作抵押借款1300万元,据为己有。而对那些主动上门需求担保的“散户”,于强也不放过任何可利用的“价值”。一位知情者说:“去年8月15日,沈阳某公司急需50万元找到于强,以支票做抵押借款。于强答应了,可他把支票收下了,却没有如约借钱。当那家公司想要回支票时,就找不到于强这个人了。”那张支票后来成为于强的“诈骗道具”。有时,于强干脆低价出卖他人房产非法获利……

 

  为了取得受害方的信任,于强不断加强“感情投资”。一位当事人的话证实这一点:“他拿八套房子作抵押贷款时,对我们说,房产公司有他的股份,开发商的女儿×××是他媳妇。有这么硬实的靠山,我们自然很相信他有实力。”那位开发商的女儿知道自己成了“诈骗道具”后,后悔莫及:“于强追过我,到处说‘和我处对象’。2007年2月,我们来往多些,但始终没有确立恋爱关系。现在看来,于强接近的目的就是骗取我们家对他的信任,诈骗我们的钱财。”于强的“诈骗功夫”可见一斑。

 

  赃款流向——

 

  陷入“高利贷”黑洞

 

  办案检察官曾问于强:“你是真想给别人担保借款吗?”于强回答得很干脆:“我就是想骗,自己要用骗来的钱。因我欠的高利贷太多了。”从卷宗上看,于强始终陷在一个“高利贷”黑洞里。

 

  于强公司的会计说:“2007年3月,于强给某房产公司做房屋抵押借款,我就知道是诈骗。他用125套房产抵押了1000多万元,钱都自己用了。他全部用来还个人借的高利贷和欠款了。”一位赵姓女子就是于强的一个“高利贷客户”。她说:“我和于强是借款关系。他押车、押房子、押支票、押公司,我才借钱。每次借款期限不定,每次都有协议。于强办担保公司时,我就借给他300万元。他经常向我借款然后陆续还,借款利息是3-5分。”而像赵某这样成为于强债主的人很多,甚至连于强自己都记不清有多少了。

 

  对诈骗对象,于强显得特别贪婪。而对债主们,于强却又是一个很“讲信誉”的人,每次借钱都能如期归还,应那句老话“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很多人被这种假象蒙蔽了,觉得他很“诚信”,但要弄清楚了一个事实也就揭开了贴在他脸上的“画皮”:高利贷是他最原始的资金积累。正是由于有高利贷款在背后支撑,他才能放开手脚实施诈骗。即使在诈骗期间遇到什么“突发险情”,他也能再次用高利贷款来填补漏洞。

 

  综合公、检两家单位侦查情况,2006至2007年,于强的诈骗足迹遍及沈阳市区。经初步认定,他共涉嫌诈骗8000余万元。目前,于强因涉嫌合同诈骗、票据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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