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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解代替诉纸融化积怨

连平检察院对一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报讯(记者 刁城帮 通讯员 吴宇峰)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意思是说违法犯罪就要得到法律的惩处。那么,要是邻居或者亲戚之间由于纠纷就以一纸诉讼走上公堂,也许案件是解决了,但这份亲情也许就此划上句号。日前,连平县检察院在处理一起涉及邻里关系的案件中,积极化解邻里矛盾纠纷,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既解决了双方的矛盾,也没有因为一纸诉讼断绝了两家人的关系。
今年6月20日,连平县油溪镇大东村村民黄某泉拦住本村村民黄某权,以之前因伤害黄某权父亲被判刑为由,要求黄某权赔偿未果,后两人发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黄某权之妹黄某颜及父亲黄某友见状上前帮忙,在扭打过程中,黄某友左手拇指被打断,经鉴定为轻伤。黄某泉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关系且之前已有较深的矛盾积怨,黄某泉只是造成受害人轻伤,如“机械性”地办案,依法从严处理,势必造成两家积怨更深,甚至日后会引发更大的冲突。为了不伤害两家邻里关系,检察机关等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连平县检察院检委会认为,案发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黄某泉保证不再与受害方发生矛盾,且已取得受害方的谅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二款的规定,连平检察院于是对黄某泉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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