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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一经逮住罚款3万

若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将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报讯(记者 叶能军)春运临近,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将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治理活动,这是记者昨天从市运管处获悉的。从事非法营运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当事人超过法定期限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由交通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了解,本次治理活动近期开始后将持续到2009年3月24日。治理期间将依法打击无合法证照从事客运经营的“蓝牌车”、摩托车、三轮车等车辆,依法取缔“无牌车”、“套牌车”、“报废车”从事客运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出租车长期异地驻点经营、出租车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车经营行为;打击黑恶势力收取非法营运保护费、打砸出租汽车及车匪路霸等违法犯罪行为。
      依照治理工作要求,对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的非法营运的士、面包车,将一律依法处以3万元的罚款。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将在7日内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当事人超过法定期限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由交通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拒不接受处理以及涉及治安、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打击。对于长期在异地驻点经营的出租车,车籍地交通部门及相关出租车公司必须召回,对不听规劝拒绝返回原籍的,将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在治理期间,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将不投放新的出租车运力,并不出台可能影响出租车行业稳定的政策。通过治理,将进一步规范出租车行业经营行为,营造一个法治、和谐、有序的出租车经营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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