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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06年老旧报废汽车更新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车主: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车辆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2006年度报废回收的车辆;
2、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年限为7至9年的大型载货、载客汽车、城市公交车。
3、大型载货汽车指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含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以及准牵引总质量12000千克以上(含12000千克)的半牵引汽车;大型载客车是指乘坐人数(含驾驶员)在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城市公交车指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Ⅱ标准的城市公交车。
二、补贴标准:大型载货、载客汽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城市公交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5000元;
三、办理补贴须提交的有效凭证
1、《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更新车辆购车发票;
3、单位证明或车主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需列明补贴资金申领经办人的具体情况、申请补贴资金的报废汽车具体情况、单位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4、补贴资金申领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期限:通知之日起至2008年9月25日。
五、办理地点:新市区红星路145号市经贸局贸易市场科。电话:3885406
河源市经济贸易局 河源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九月八日

河源市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2008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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