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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我市考试成绩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于11月21日由司法部统一公布。应试人员从即日起可通过广东司法考试网和声讯台16883218查询本人成绩。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即日起至12月8日,通过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及向报名地河源市司法局递交书面材料申请分数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的考区、考点和考场,并附本人准考证正、副证复印件。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请于12月19日前,自行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于2008年12月1日起至12月19日下午5时30分前(星期六、日不上班),向报名地河源市司法局提交书面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由报名地各市司法局打印并盖章);
  (二)身份证(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 X 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五)《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本市考务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网上申请填报内容打印,并交申请人签名确认);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除照片外)要求统一按A4纸规格复印并提交。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河源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河源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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