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了货款却不见货物送来 原来是业务“伙伴”耍心眼
陈某在接受派出所调查前曾写下对质证明。
个体户罗先生怎么也没想到,有着长期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竟然会对自己耍心眼,汇给对方70000元的货款,却迟迟不见货品送来,而且对方音讯全无,罗先生无奈之下只得报案。
但当源城警方对诈骗嫌犯陈某进行审讯时,陈某却死不承认自己私吞了货款,并振振有词称罗先生只在2008年12月2日定货,且货已验收,而罗先生的收据也的确是写着2008年12月2日。这是怎么回事?嫌犯是否真的无辜?在源城警方的努力下,事情终于水落石出,原来是陈某偷梁换柱将收据给换了。
汇钱后合作伙伴消失
来自梅州的罗先生在老城新兴路经营粮油批发,他与江西一家油脂实业有限公司一直有业务往来,因此与该公司驻河源业务代表陈某也颇为熟,罗先生自觉对这个合作伙伴相当放心。去年12月20日,他像往常一样给陈某汇去货款70000元,向油脂公司购买一批油料,而陈某照例给他写下收据,让其等公司发货。
谁知,等了数天,罗先生未收到货,打陈某手机手机也关机了,跟该公司联系后,公司告知并没有收到70000元货款,也不知道陈某去了哪里。罗先生心知不对,一边到处寻找陈某的下落,一边向新兴派出所报案。
与此同时,罗先生也找出陈某给其开的那张收据,一看发现收据上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日,他以为陈某粗心大意写错了,便在数字“2”后面加了个“0”,变成了2008年12月20日。
收据日期成了悬念
罗先生一直没有找到陈某,直至今年2月7日,油脂公司终于在深圳找到陈某,要求其站出来,双方将问题说清楚。陈某承认自己去年12月20日确实收到了70000元货款,并且当场写下证明。
当新兴派出所民警将陈某带回调查时变故又生。办案民警介绍,在派出所陈某突然改口,一口咬定自己并没有收到货款,他振振有词地称罗先生只在12月2日定货,且货已验收。此时罗先生也感到疑惑了,之前看收据上也的确写着12月2日。
综合种种线索,派出所民警初步确认陈某应该是在那张收据上动了手脚,遂根据掌握的证据,反复攻心,将陈某的谎言逐一戳穿,陈某终于交待其诈骗货款的犯罪事实。
偷换收据吞掉货款
原来,2008年12月2日罗先生通过他向油脂公司买进70000元的货物,几天后罗先生准时收到了油料,12月20日罗先生又给他汇去货款70000元,再次购买货品,陈某像往常一样给罗先生写下收据,罗先生随手便将收据放在办公室。
据陈某交待,去年他老婆生小孩花销比较大,家里的经济比较紧张,想拿这笔钱去买******赚点钱回来,于是便动了心思。12月23日,他拿着12月2日的收据悄悄来到罗先生的办公室,偷偷换下了之前那张收据,以为这样罗先生发现他私吞货款后,也拿他没办法,随后他便到了深圳,又找到一家公司上班,直到油脂公司找到他为止。
本报记者 黄丹
通 讯 员 黄光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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