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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 应届毕业生托管档案 第一年不用交纳保管费

      本报讯(记者 张紫辉)日前,大学生张先生向市人事局反映,称他于2007年毕业后到福建省厦门市一家公司工作,因工作需要,档案转到厦门市,但后来由于公司缓建,公司没能将其档案调到厦门人事局去报到,一直存放在厦门人才市场。半年后公司裁员,而他的档案仍放在厦门人才市场至今,请问现在档案应该怎么办?若要转回来的话,哪里才属于他的档案的接受单位?转回来后是否要收档案保管费?
      市人事局回复表示,张先生的档案可以转到市人才市场托管,其应先到市人才市场开具调档证明,然后到厦门市人才市场调回档案,档案接收单位是河源市人才市场。根据规定应届毕业生凭报到证第一年托管不用交托管费,第二年开始缴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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