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下发通知 规范学校招生工作
本报讯(记者 刘忠娥 通讯员 黄志伟)为确保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市教育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河源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规范招生宣传,鼓励普通高中学校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正规媒体上进行招生宣传,使家长和学生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助学措施,但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和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在宣传中贬低其他学校。
《通知》还指出,根据市政府规定,河源中学每年向各县招收一定比例的名额,填报河源中学的学生可同时填报本县区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县区应届初中毕业生除河源中学外不得填报本县区以外的普通高中学校(源城区学籍的毕业生可填报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县区普通高中学校不能跨县区招生。
《通知》要求,要规范招生宣传,鼓励普通高中学校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正规媒体上进行招生宣传,使家长和学生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助学措施,但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和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在宣传中贬低其他学校。
《通知》还指出,根据市政府规定,河源中学每年向各县招收一定比例的名额,填报河源中学的学生可同时填报本县区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县区应届初中毕业生除河源中学外不得填报本县区以外的普通高中学校(源城区学籍的毕业生可填报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县区普通高中学校不能跨县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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